图书室借阅制度

发布时间:2016-10-28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1、 读者凭本人工作证登记入馆后可阅读馆内所有文献。

2、 读者可自行选取书刊,每次限选两册,阅毕应及时放回原处或放回图书馆指定位置,不得随意乱放或私自藏匿。   

3、 爱护图书资料,文明阅览,不得在书上批注、圈点、涂改、做题、撕毁等,违者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4、 读者进入阅览区应保持安静、清洁、卫生,文明阅览;进出室内脚步要轻;不得高声喧哗、吸烟、进食、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;不得任意挪动阅览桌、椅。   

5、 读者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管理、检查或查询,不服从管理者,取消读者资格。

6、 本馆实行开架借阅,本院职工、进修实习生可到我馆凭证件借阅图书资料。教工限借5册,学生限借3册。

7、 外借图书指流通借阅区图书,所有期刊(现刊、过刊)一律不外借。借出图书须凭工作证件办理手续。

8 借阅限期:所有图书,职工借期60天,可续借两次,每次为60天;学生借期30天,可续借两次,每次15天。

9、 读者借阅图书应按时归还或办理续借手续。

10、若图书遗失,应在借阅限期内赔偿,否则将按超期和遗失一并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