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室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16-10-28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一、按时开馆,满足读者要求。

二、凡医院职工、进修、实习人员到图书室阅览或借阅书刊,必须遵守图书室一切规定,持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。离院时必须办理归还手续。

三、借阅者要爱护书刊,不得在书刊上批画,撕剪,不得损坏或丢失,否则按规定赔偿。

四、图书室工作人员按计划购买图书并进行登记、分类、编号、上架排放和整理。

五、每次借书不得超过规定借阅的数量和时间。规定在图书内阅览的图书、报刊或其他资料,不得拿出室外。

六、建立图书目录索引卡片,以便查阅。

七、图书室须保持清洁、安静和应有的照度。严禁烟火。

八、密切配合医疗、科研、教学等各项工作,主动提供有关资料,定期介绍新书刊内容。

    九、对来馆阅览、借书、检查、复制的人员进行登记,并定期统计进行分析,以了解读者要求。

十、图书馆(室)应根据医院的规模有足够的藏书,在经费上做到结算清楚,对图书馆(室)的固定资产应有注册登记。

十一、要采取切实措施,防止图书报刊腐烂、发霉、虫蛀及配备防火设备,确保安全。